
近日,杭州市临安区龙岗镇龙井村 62 岁农户桂女士丈夫,报警处理农田纠纷,民警赶到现场时看到田埂上插了一批网,发现防鸟网上有 25 只鸟类尸体,转而,把桂女士带到昌化派出所做刑事笔录,而后以非法捕猎罪移交当地检察院,检察院最终认定为有罪不予起诉移交到当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罚 31650 元罚款,此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桂女士及其家属对处罚结果提出强烈异议,而相关部门坚持认定违法事实清楚、处罚依据充分,核心争议聚焦于农户护田行为与野生动物保护的边界界定。
经查,2021 年 9 月至 2025 年 5 月期间,桂女士为防止鸟类偷吃自家农田的农作物和果树果实,先后 4 次在农田旁及院子里放置防鸟网。造成 2 4只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死亡。
根据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 2021 年发布的通告,临安区全域为禁猎区,2021 年 2 月 18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禁猎期,明确禁止使用捕鸟网等工具猎捕野生动物。桂女士的行为被认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
据桂女士及家属所述,案件始于一次工作人员搜查。当时,工作人员人员发现网上挂有24只小鸟尸体,随后对桂女士家中及厨房冰箱、冰柜进行了搜查,未发现其他可疑鸟类。此后,桂女士被带至相关部门接受调查,家属通过取保候审方式使其得以回家。
展开剩余66%在后续调查中,桂女士先后被传唤询问5次。期间,有工作人员告知其捕获的鸟类中包含两只短尾鸦雀(此前曾提及“短尾扁丝雀”,后经相关部门确认应为短尾鸦雀),该物种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并要求其在鸟检报告上签名,案件被定性为非法狩猎罪。案件移送临安区相关部门后,桂女士又被传唤审问两次,工作人员明确网上鸟尸体数量为25只,其中两只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短尾鸦雀,并告知其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赔付野生动物损失9900元,方可获得从轻处理。
为配合案件处理,桂女士在亲朋好友的资助下,于2025年6月26日前往公证处缴纳了9900元赔偿款。随后,检察机关以案件情节轻微为由,对桂女士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当时我们全家都以为这件事就此结束了,没想到后续还有行政处罚。桂女士家属无奈地表示。
2025年9月3日,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向桂女士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其处以31650元罚款。桂女士随即向相关部门提交了陈述申辩书,但未改变处罚决定,同年9月22日,她正式收到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桂女士,于2025年11月向临安区相关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当月25日,行政复议申请被依法受理。在获取案件全部资料后,桂女士及家属将实际情况与案件资料进行仔细比对,发现其中存在多处主体严重不符的问题,这更坚定了他们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决心
据家属表示,桂女士称放置防鸟网是为保护承包田农作物,往年因鸟类侵食导致产量锐减,2023 年 9 月麻雀大量偷吃稻谷,才由丈夫郑某提议购买防鸟网,后续由郑某独自铺设或托人简易铺设,自己并非行为主导者,不应承担主要责任。且放置网具仅在农作物开花结果期,采摘后便及时收回,丈夫还曾多次释放撞网鸟类,主观上无捕鸟故意,更无买卖、烹食鸟类行为,不属于主动猎捕。
桂女士表示自己法律意识薄弱,且患有冠心病和高血压,并不知晓临安区全域全年禁猎的规定,认为公告未普及到村级层面,自身行为不应因未普及的规定而受到重罚。
家属表示,桂女士分两次花费 187.96 元和 157.96 元购买的是一次性防鸟网,与法律禁止的 “捕鸟网” 存在本质区别,具有可挣脱、不牢固的特征,仅用于防护,不应被认定为禁用工具。认为涉案鸟类只有数量24只,并不是相关部门所谓的25只,尸体腐烂残缺,部分尸体特征与鉴定意见中短尾鸦雀的特征差距较大,鉴定意见书上数字与品种、数量严重不符,仅评有技能证书的人员简单判断,缺乏公信力,且笔录内容与实际陈述不符,存在多处疑点。
目前,该案件的核心争议集中在农户护田行为与野生动物保护的边界界定上和桂女士主观上是任意的还是保护自己的农作物而紧急避险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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